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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常见问题解答


沪医保中心〔2007〕17号



1. 问: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制度的保障?

答:医疗保障的保障对象是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


2. 问:学生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时段是?
答:学生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开始时间为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学籍和学生证之日起;自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学生医疗保障待遇。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因病休学手续的,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学生医疗保障待遇。


3. 问: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的享受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 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学生享受校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90%、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80%,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即:学生在校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的10%;转到校外定点医院普通门急诊就诊的,个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的20%。


4. 问:学生住院的起付标准是什么?
答:学生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5.问:门诊重症(大病)都包括什么?
答: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6.问: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管理形式是什么?
答:实行院校医务室首诊和转诊医疗办法(大华医院),急诊以就近为原则。


7.问: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就医管理形式是什么?
答:实行定点医院医疗(中山医院),病情需要可转本市其他定点医院就诊。


8.问:住院或门诊大病在本市就医的要求是什么?
答:凭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至校医务室领取住院结算凭证——学生将凭证第一联交医疗机构,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行治疗。

9.问:门诊大病在本市就医的结算规则是什么?
答:凭医院开具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至校医务室领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制度。医疗费用符合报销规定的部分由医院记账申报结算,属于自费范围的自理。


10.问:医疗保障中大学生住院要到规定的医院吗?
答:住院实行定点医疗。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费用由医院记账申报结算,属于自费范围的自理。


11.问:普通门诊在本市就医的流程是什么?
答:普通门诊实行校内医务室就诊和转诊治疗制度。校内医务室就诊只收取个人自付部分。转诊至校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凭有效证件、病史资料、医疗后回院校报销;未经转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12.问:在外省市住院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吗?
答:在外省市急诊住院,或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需住院的,应向所在系(院)登记备案,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进行大病医疗。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内,凭所在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及明细帐单等,由院校统一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13.问:本校学生在外省市的普通急诊疾病费用怎么报销?
答:普通急诊费用报销:大学生因病等休学及在学校规定的教育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期间居住在外省市的,经校医院同意后,可至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急诊医疗,其他原因在外地进行的普通急诊医疗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14.问:在省外发生急诊范围内的疾病,怎么就诊?
答:可直接到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级以上医院)。

 

 


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