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 IP 地址及域名管理、虚拟主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校)校园网的统一管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促进校园网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我院(校)目前的设备情况及网络结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校)实行静态 IP管理,上网的电脑均分配真实的、全世界唯一的IP地址。

第三条 任何需要接入校园网的电脑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由网络管理中心分配合法有效的 IP地址后方可接入校园网。

第四条 我院(校) IP地址无偿使用(院校承担教科网对IP地址的收费),获得合法IP地址的电脑即可自由访问校内外资源,互联网络费用按院校相关规定的政策交纳。禁止私设IP地址;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违者网络管理中心有权中断其端口甚至大楼的网络服务。

第五条 申请 IP地址的电脑需由管理员携带有效证件到网络管理中心办理。管理员应按照IP地址申请表的要求填写真实、详细的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到网络管理中心备案。不进行注册且或注册信息不正确的用户,不保证其使用IP的权益。

第六条 IP地址是一种重要的网络资源,用户如有不再使用的IP地址应及时通知网络信息中心回收,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同时也不得私自随意转让。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主页放在本单位服务器上维护的,可申请独立域名,但需自行负责该服务器的安全及维护,并与网络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八条 各二级学院、部、处主页放在网络管理中心的服务器上维护的,可申请虚拟主机,但需自行负责该虚拟主机的安全及维护,并由网络管理中心考查其各方面维护能力后,与网络管理中心签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 其他团体、个人原则上不能申请独立域名或虚拟主机,如有需要,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领导同意,参照第七条、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网络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