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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二、三级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2号)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6号),截至2006年底,二级、三级英语、日语、法语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笔译、口译交替传译类和二级英语口译同声传译类考试已在全国范围进行,不再进行翻译系列英语、日语、法语的翻译、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市人事局同意,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二、三级翻译 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7年度全国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共举行两次,上半年考试日期为5月12、13日两天,开考专业为英语、日语、法语,下半年考试日期为11月10、11日两天,开考专业为英语、德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级别、专业、科目代码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上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 下半年考试报名时间为 (二)报名地点 上海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江西中路215号,市民政局大楼173室,近汉口路) 报名点代码:8282 联系电话:63210107 63214139(网址:www.semc.edu.cn/catti)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同版)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五、考生须知 参加上半年考试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 各级别笔译考试采用纸笔作答,分为主观题和客观题两种。应考人员应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参加二、三级“笔译实务”科目考试时,应考人员可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 各级别口译考试采用听译笔答和现场录音方式进行,其中英语和日语二、三级口译综合能力部分的客观题采用机读卡,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或签字笔(黑色或蓝色)外,还应携带橡皮和2B铅笔(填涂卡用)。 六、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地点为相应报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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