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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
根据人事部颁发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需对自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现就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实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定期登记制度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及社会的需要,促使持证翻译专业人员努力钻研翻译业务,不断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保持应有的翻译专业水平,为用人单位使用翻译人才提供客观公正、科学有效的依据,加强对翻译专业人员实行规范的行业管理。
二、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为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机构,设在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
三、中国外文局委托中国翻译协会负责证书登记的具体实施工作。
四、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发证或前次登记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中国翻译协会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五、申请证书登记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 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二) 恪守职业道德;
(三)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已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六、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需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号码和身份证号码,填写证书登记申请表。
七、中国翻译协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者,颁发由中国翻译协会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印鉴。
八、中国翻译协会应在受理登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中国翻译协会应在每年年底将当年证书登记结果汇总报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备案。
九、申请人可在证书有效期满内,向中国翻译协会出示相关证明,申请延期登记(延期时间最多为1年):
(一) 取得证书后的第3个年度内在境外学习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
(二) 取得证书后的第3个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
(三) 证书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生育的;
(四) 经中国翻译协会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翻译协会经核实,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须公开声明证书作废,并及时报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备案。
(一)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在申请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一、对办理注销手续有异议的证书持有者,可以在注销登记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向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办公室申请复议。
十二、中国翻译协会应及时更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情况网上查询系统,供用人单位和社会查询。
十三、证书登记是窗口服务性工作,中国翻译协会应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其联系方式应向社会公布。
十四、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人员,可按照以上办法办理证书登记手续。
中国外文局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
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有关工作,保证证书持有者有效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任务,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以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特对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提出如下办法:
一、接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对象,是已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各类人员。
二、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对证书持有者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翻译业务培训。
三、中国外文局委托中国翻译协会负责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具体实施。
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对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四、证书持有者可自愿选择具体参加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时间,但须在证书有效期满(自发证或前次登记之日起计算)前3个月,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规定内容。
在此之前,经中国翻译协会同意延期登记的,证书持有者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时间可以顺延,顺延时间最多为1年。
五、中国翻译协会在具体实施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过程中,要对证书持有者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情况作详细记录。上述记录应保留3年备查。
中国外文局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通知
根据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特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中国翻译协会受中国外文局委托,负责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工作。
第二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有效期(自发证或前次登记之日起计算)为3年,证书持有者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登记申请。
第三条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程序:
(一)申请程序有两种,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其一:登陆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org.cn)网上填报系统,填写《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见附件);或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索取《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申请表》,并严格按要求填写后邮送至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单位名称:中国翻译协会;邮编100037;电话010-68997177)。
(二)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对证书持有者提交的登记申请表进行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三)对符合登记条件者,颁发由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印鉴。
(四)登记工作结束后,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将通过《中国翻译》杂志和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 .org.cn)以及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www.catti.net.cn)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因特殊原因需顺延登记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申请延期登记(延期时间最多为1年)。
第五条 取得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士参加证书登记,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六条 凡在证书登记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有权注销其证书。
中国翻译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
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通知
根据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保障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登记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确保证书持有者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有效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特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中国翻译协会受中国外文局委托,负责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条 自2006年起,每年1月和6月,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将有关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安排等要求,通过中国翻译协会会刊《中国翻译》杂志、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
.org.cn)、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站 (www.catti.net.cn)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布。
第三条 证书持有者必须参加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的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在证书有效期满(即获得证书或前次登记三年之内)前3个月,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视为完成本期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一)参加由中国翻译协会主办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入选或获奖;
(二)在《中国翻译》杂志发表学术论文;
(三)参加中国翻译协会组织的翻译竞赛并获奖;
(四)正式出版翻译专业论著、译著;
(五)由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认可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 证书持有者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自愿择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规定内容。
第五条 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具体程序如下:
(一) 证书持有者在所持证书有效期满之前,登录中国翻译协会网站(www.tac-online.org.cn),通过网上填报系统填写,并提交《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报名表》,同时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购买《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教材》(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单位名称:中国翻译协会;邮编100037;电话010-68997177)。
(二) 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对证书持有者填报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持有者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报名表》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接受继续教育条件者,寄送培训教材。
(三) 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以远程教育或函授为主。
(四) 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结束后须通过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的专门测试,测试方式有两种,在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规定内容后,证书持有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一:第一,登录中国翻译协会网站,按要求完成网上测试;第二,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寄送测试答卷。
(五) 在收到测试答卷的1个月之内,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完成对答卷的评判,在中国翻译协会网上公布测试合格证明。
第六条 证书持有者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完成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因故需顺延继续教育时间的,须在此前向中国翻译协会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中国翻译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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