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师初、中级)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也可参加考试。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以上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计算至20081231日。

(四)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五)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812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1119001130《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14001630《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详见附件一。

三、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原则上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55日-51516:00,网上报名须登陆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考生网上报名期间须完成:

1.正确输入报名信息。

2.成功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210像素内,宽度75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3.保存报名信息,下载并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8510日-515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见附件二。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资格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四)考生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可视为报名成功。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见《网上报名指南》。考生网上报名或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请与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81016日-1020日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40元。

五、考试用书

(一)对财政税收、运输经济(公路)、运输经济(水路)、人力资源管理、房地产经济、建筑经济等6个专业初级、中级共12种经济考试用书重新编写,以往年度版考试用书不再使用。

(二)除上述6个专业,工商管理等9个专业和经济基础知识共20种考试用书采取勘误的方式进行修订。已有2007年版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于620日后在人事部考试中心网站有关栏目下载相关考试用书的勘误表。

2008年版经济基础知识中级书中附有电子辅导光盘。

(三)考试用书采用现场征订或网上征订的方式。现场征订,考生可于现场确认期间至相应确认点办理;网上征订网址为国家资格考试在线培训网(http://www.oeoe.net.cn)。

六、考生须知

(一)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

附件:1.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及专业科目名称

      2.现场确认表一览表

      3.2008年度经济专业考试用书征订单